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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8 姚安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姚安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2021-04-08    作者:苏艺     单位:省水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姚安县发改局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在县住建局召开“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局修改了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并报经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确定从2021年4月10日的用水量开始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同时对公司供水范围内已经抄表到户的居民,以年用水量为基数,正式执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一、城市供排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1元/m3调整为3.2元/m3,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0.8元/m3调整为1.0元/m3,终端价格为4.2元/m3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从3.2元/m3调整为4.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5.4元/m3

    (三)特种行业用水:从6.0元/m3调整为6.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7.9元/m3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中均已包含水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对公司供水范围内已经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用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用水量144m3(含144m3),第二阶梯用水量144m3至240m3(含240m3),第三阶梯用水量超过240m3。一、二、三阶梯水量价格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二)对公司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个月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m3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每m3加价1.00元,同时再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结合姚安县用水实际另行核定。

    对于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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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2 永胜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永胜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2021-02-02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永胜县供排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自1998年调整后一直未再作调整,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水处理工艺要求的提高,制水成本和水处理成本不断攀升,调整水价已势在必行,经县人民政同意,县发改局按照相关程序对公司进行了水价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调定价方案经永胜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永胜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发[2021]7号)文件批准,从2021年2月1日起将执行以下供排水价格:

    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绿化、环卫、免费公厕等社会公益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一级伤残家庭、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凭残联和民政部门有效证件及乡镇证明,实行减免政策:每月每户用水量低于3吨(含3吨)的部份按原水价1.5元/吨执行,污水处理价格按0.80元/吨执行,超过部份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对非居民用水月均用水量达到900吨以上的用户实行计划定额管理,超过计划定额30吨以内的,超过部份加价0.5倍执行,超过计划定额30%以上的,超过部份加价1倍执行;原执行水价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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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1 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开展水价调整业务培训

    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开展水价调整业务培训
    2021-02-01    作者:吕永红     单位:省水协   

    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为更好地做好水价调整对外服务工作,针对调整水价问题,2021年1月20日下午,昆明清源自来水公司供水信息中心邀请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开展水价调整相关业务培训会,对客服热线、调度工作人员接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讲解培训。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就水价调整相关内容分版块详细梳理,重点阐述了调整前后水价、用水性质、居民阶梯基数水量对比,强调了调价后发生变化的细项,并对阶梯水价调整有关配套措施,包括“一户一表认定标准”“月梯级水费年度清算业务”“附加人口业务办理”“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以及水价调整日前后水量确认与划分等问题进行逐一讲解。

    通过业务培训,将接线过程中关于水价调整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客服热线员、调度员在处理问题时学习标准化回答,提高接线专业水准。让工作人员能够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将标准话务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专业的工作模式提升客服热线服务质量,保障水价调整后用户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专业、准确的回答,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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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昆明市主城区调整供水价格

    昆明市主城区调整供水价格
    2021-01-05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1年1月4日起,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5.63元/立方米调整为6.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昆明市主城区调整供水价格1.jpg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后为4.2元/立方米,包括了3.2元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的污水处理费。其执行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

    昆明市主城区调整供水价格2.jpg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4.2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至17.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8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10.6元/立方米执行。

    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150立方米至21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21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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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4 金平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金平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2021-01-04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金平县发改局依照定价程序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金平县城供排水价格,并对困难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用水量的减免。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4.20元/m³,其中基本水价2.90元/m³,水资源费0.20元/m³,污水处理费1.10元/m³。对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16m³以内(含16m³),到户终端价格为4.20元/m³;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16m³-25m³以内(含25m³),到户价格为5.65元/m³;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5m³以上,到户价格为7.10元/m³。

    对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到户价格为5.20元/m³;市政设施(含消防)用水到户价格为5.00元/m³,经营服务用水到户价格为5.60元/m³,建筑施工用水到户价格为5.70元/m³)、特行用水(特种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9.70元/m³)单位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超计划20%(含)以内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超计划在30%(含)以内的,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在30%以上的,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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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2 华宁县召开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华宁县召开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2020-10-12    作者:杨丽辉     单位:省水协   

    为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华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确保供水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发展,2020年10月10日下午14:30,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的“华宁县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来自个体工商户、农民、居民、人大、政协、水利、市场监督、财政及监察的25名各行各业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广泛征求了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论证了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听证会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段平主持,价格股何志华对《关于调整华宁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价格股股长袁永祥做补充。

    各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原则上同意华宁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的实施方案。

    就听证代表提出的供水单位如何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每户月用水量基数核定,积极争取资金进行城区老管网改造等问题,县发改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着既有利于华宁县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正常运转及发展需要的原则,会后会认真梳理、汇总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最终确定调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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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4 龙陵润民供排水公司“三举措”抓好集镇临时...

    龙陵润民供排水公司“三举措”抓好集镇临时水价宣传工作
    2020-06-04    作者:赵德锦     单位:省水协   

      

    为确保龙陵县镇安集镇供水临时价格为广大用户熟知,龙陵润民供排水公司镇安分公司于2020年5月28-30日开展了为期3天的镇安集镇供水临时价格宣传工作。

    一是进村入户抓宣传

    镇安分公司进社区、进市场,将公告张贴在用户集中区域,将供水临时价格宣传单和水价批复文件第一时间送到用水户手中。手把手教用户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使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银行卡缴费、报修。同时还在镇安农贸市场摆设了宣传台,现场为用户答疑解惑。

    二是广播微信齐发力

    通过广播车走村串寨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微信群群发水价批复文件,实现宣传无死角、无盲点,全覆盖。

    三是水价宣传与用水安全普及同时进行

    在临时水价宣传过程中,镇安分公司还同步开展用水安全宣传工作,了解规范水处理程序。

    下一步,镇安分公司将把临时水价宣传工作抓得更细、更精。结合首次抄表工作,逐户开展水价宣传,将公司临时水价及报修电话公布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位用户。同时引导用户使用方便快捷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缴费方式,以便为用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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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30 石林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石林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2019-08-30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经过对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听证和公示等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林县城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将行政事业用水与工商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用水类别由原来的4类简化为3类,同时,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指标基数:由14立方米/户调整为20立方米/户。

    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及城市消防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实施水费减免,并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用水优惠对象。调整后的水费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水阶(元/m3

    污水处理费(元/m³)

    到户价(元/m³)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20m³/月.户

    2.40

    0.60

    3.00

    第二阶梯

    20-25 m³/月.户

    3.60

    4.20

    第三阶梯

    25-30 m³/月.户

    4.80

    5.40

    第四阶梯

    30以上m³/月.户

    6.00

    6.60

    非居民生活用水

    3.40

    0.90

    4.30

    特种行业用水

    6.50

    1.20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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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02 弥渡县正式执行阶梯水价

    弥渡县正式执行阶梯水价
    2019-04-02    作者:字中富     单位:省水协   

    小-IMG_4411.jpg按照《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弥渡县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弥政复〔2018〕51号)和《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渡县县城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弥发改价复〔2018〕112号)要求,弥渡县供排水服务中心对弥渡县城自2004年1月批准执行的供水价格及2013年4月1日批准执行的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县城供排水价格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水价调整,首先规范了水价分类,将弥渡县城市供水价格由原来的生活用水、生产经营性用水、建筑用水价格三类,规范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三类。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3.20元/m³,其中供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4.20元/,其中供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特种用水到户终端价格为5.50元/,其中供水价格4.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其次是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基数为20,超过基数的用水量实行阶梯式水价,污水处理费不执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0以内(含20),到户终端价格为3.20元/,其中供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级每户每月用水量20-40以内(含40),到户终端价格为4.37元/,其中供水价格3.52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40以上,到户终端价格为5.55元/,其中供水价格4.70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最后明确了对特殊群体执行优惠水价。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疗养中心、福利中心、救助站、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供水价优惠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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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2 龙陵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龙陵县城调整供排水价格
    2019-03-22    作者:尹可永     单位:省水协   

    小-龙陵润民供排水公司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jpg  小-龙陵润民供排水公司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1.jpg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日,通过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龙陵县城供排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供排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4.9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性用水6.40元/立方米、市政用水1.60元/立方米(均包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分别为2.30、3.70、5.20、1.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分别为0.90、1.20、1.20、0元/立方米。调整水价从2019年1月1日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分三级,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四级,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了优惠政策。

    通过价格调整,利用经济杠杆实行城市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对改善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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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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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2021-01-07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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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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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实施细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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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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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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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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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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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 何立峰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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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7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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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20-12-31    作者:省水协     单位:省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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